一、序言
人工智能发展与能源现代化创新,已成为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趋势,二者正呈现前所未有的深度交融及相互依赖特征。人工智能是一项能源密集性的技术,安全、可靠、高效、可负担的能源供应,日益成为决定人工智能发展的关键因素。与此同时,人工智能在能源领域应用场景广阔,能够提升能源系统安全性、韧性和灵活性。
亚太经合组织(APEC)地区处在全球人工智能发展的前沿。APEC各经济体正积极挖掘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机遇,总结最佳实践,分享多元政策与技术路径。
当前,各经济体的人工智能和能源领域相关的政策与监管框架,以及产业和技术生态尚未有效衔接。深化相关领域合作,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领域融合发展,能够释放新的价值。
本文件定位为APEC框架下具有合作性、灵活性和自愿性的工具,在自愿和共同商定的条件下,为APEC各经济体在创新、知识分享、政策和技术合作等方面提供建议,同时彰显APEC在全球推动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方面的作用。
本文件的总体目标是落实《APEC人工智能倡议(2026—2030年)》和《第十五届APEC能源部长会议联合声明》中的相关承诺,通过提供自愿性建议,推动人工智能赋能能源系统现代化,并促进能源系统发展以支持人工智能落地部署。
二、共同认识
APEC经济体认同,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对推动两个领域的进步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能源安全和现代化,以及强劲、平衡、安全和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提供机遇。APEC经济体认识到,APEC是多元互补的平台,非常适宜促进这一新兴领域的自愿交流。APEC经济体认识到,相关合作应尊重各经济体国内法律、监管、网络安全和安全框架。
三、重点领域
(一)为人工智能发展提供可靠、有韧性的能源供应
——鼓励统筹规划人工智能算力设施与能源基础设施,确保人工智能基础设施规划与本经济体能源规划相衔接,并在能源基础设施规划中前瞻考虑人工智能相关用能需求。同时,应统筹加强韧性备用系统和电网稳定措施,缓解高密度数字设施负荷对本经济体电网可靠性的影响。
——针对人工智能算力需求,因地制宜制定供能方案,提供充足、多元的能源供应,推动技术创新以提升电能质量、可靠性和经济竞争力。
——鼓励在自愿、共商的基础上加强信息交流,就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相关标准、基准标杆和最佳实践加强交流学习,同时认识到安全性、可及性、可信性和可靠性的重要性。
——部署人工智能算力设施高能效技术,完善需求侧响应和能源监测、评估、管理及绩效跟踪的相关工具,同时保障网络安全、数据保护、供应链完整性以及能源监测和管理系统的运行安全保障。
——鼓励具备相应技术经济能力且有意愿的经济体,在新建大型智能算力集群时,更多采用低排放、零排放能源,包括经济体自主选择的可再生能源和核能。
(二)能源系统数字化和人工智能赋能转型
——探索人工智能在能源系统预测、决策和分析中的应用及适用性,视情提高能源系统的效率、灵活性和韧性,并根据各经济体实际情况,遵循其国内治理和网络安全等相关要求,支持人工智能安全可靠的开发部署,以及以人为本的应用。
——支持开展多样化试点示范项目,积累实践经验,加快成熟技术的商业化、产业化应用。
——推动使用人工智能加快能源创新,包括技术研究、先进能源数据分析和系统优化,降低成本和风险,缩短部署周期。
(三)人工智能与能源技术创新
——加大资源投入,鼓励开展人工智能与能源融合发展的研究和创新。
——推动形成多样化应用场景,例如基于人工智能的负荷预测、虚拟电厂运行分析,为创新技术和解决方案的测试验证提供支撑。
——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高传统能源基础设施效率、安全性和运行性能,包括开展预测性维护、流程优化,以及环境绩效和外部性监测。
——探索人工智能与能源领域的跨行业创新合作,在自愿及共同商定的基础上,推动协同研究、技术开发和知识共享。
(四)促进各方受益的区域合作
——鼓励营造有利投资的环境,促进区域能源互联互通,加强支撑人工智能发展的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能源与人工智能交叉领域跨学科人才培养合作。
——加强政府、产业界、科研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合作,在自愿及共同商定的基础上分享知识,营造开放协作生态。
——鼓励在满足人工智能发展和数据中心扩张的同时,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确保技术发展不会影响当地社区能源可负担性。
四、APEC合作
由于认识到合作对推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价值,提出以下领域作为APEC各经济体未来合作方向。
(一)政策对话
围绕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相关政策和最佳实践开展交流。
(二)技术交流
鼓励在自愿和共同商定的基础上,围绕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相关技术、工具、模式、基础设施和案例开展自愿交流,以促进合作、创新和互学互鉴。
(三)能力建设
APEC经济体可加强能力建设合作,包括在自愿及共同商定的基础上,分享知识和经验、提供技术援助,支持各经济体提高人工智能与能源相关能力。
(四)标准合作
APEC经济体可就人工智能与能源相关基准标杆和标准开展自愿讨论。
(五)贸易便利化
APEC经济体可通过促进人工智能—能源相关产品、服务和解决方案贸易,推动国际市场融合,并促进企业间对接,特别是为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创造合作机会,从而加快高效数字技术在亚太地区的部署应用。
五、实施安排
本文件的实施将以亚太地区既有和正在开展的相关工作及已取得的进展为基础,并与符合本文件目标的现有APEC承诺衔接互补。
能源工作组(EWG)总体负责监督和审议本文件的实施和后续推进情况。鉴于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领域仍在不断发展演进的特点,EWG将定期向APEC高官会经济技术合作指导委员会和APEC能源部长报告有关进展,并寻求进一步指导。
APEC各经济体支持在EWG框架下设立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专项任务组,作为一个自愿、非重复性的协调机制,重点开展信息交流,并与现有APEC机制倡议形成互补,以支持本文件实施。专项任务组的章程文件将及时制定。专项任务组可在EWG框架下促进讨论和信息交流,并与EWG下属机构密切协作。
EWG还可考虑加强跨机制合作,包括与数字经济指导组、标准与合格评定分委员会、科技创新政策伙伴关系机制、电信和信息工作组等相关机制开展政策交流和信息共享,共同探讨人工智能与能源发展相关的跨领域议题,避免工作重复,增强协同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