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点:中国香港
2026年10月21日
1.我们,亚太经合组织各成员经济体财长,认识到数字化在推动亚太地区创新和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作为数字经济的基石,数字基础设施对长期经济增长至关重要,其直接影响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参与,同时扩大数字服务的获取渠道,支持区域贸易和经济互联互通,并为所有人带来更多经济机会。
2.我们鼓励各成员经济体发展可靠、可及、可规模化、可信、安全且有韧性的数字基础设施,提升数字素养与技能,提升互操作性,加强跨境数字互联互通,以加速亚太地区数字化转型。我们鼓励各成员经济体推动数字技术和基础设施的可及性。
3.我们鼓励在APEC财金合作机制下继续开展自愿、非约束性的合作,以推动数字基础设施融资。我们欢迎公共部门、私人部门与多边开发银行加强协作,按照《仁川计划》推动数字基础设施融资创新并降低相关风险。
公共部门:营造有利环境与动员资金
4.我们认识到,建立针对具体行业的、风险可控的、透明的监管框架对数字基础设施十分重要,包括可预测的政策、简化的审批流程、明确的法律以及强大的机构与技术能力,同时应尊重各经济体自身情况和法律框架。公共资金与其他资源可在促进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和升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从而提升经济效率与韧性。
5.公共资金既是数字基础设施融资的重要来源,也是撬动私人投资的催化剂。我们鼓励各成员经济体根据自身情况和能力,适当考虑采用项目准备工具、首损担保和风险分担安排等切实可行的融资工具,以应对项目前期风险、提升项目可融资性并撬动商业融资。
私人部门:创新与扩大投资
6.我们鼓励私人部门开发和采用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具有催化作用的融资方式,以释放投资并降低融资壁垒。
7.我们鼓励私人部门加大融资力度,整合来自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主权财富基金等多元资本。我们鼓励私人部门在项目前期准备和风险评估中积极与公共部门和多边开发银行合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帮助建立可行且具备可融资性的项目储备库,同时推动建设开放、可信、安全且高质量的数字基础设施,以提升互联互通性、互操作性和韧性。
多边开发银行:项目准备、风险管理与协作
8.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结合各自职责和治理架构,支持数字基础设施项目,包括通过网络安全评估等项目准备活动,建立可融资项目储备库。
9.我们鼓励多边开发银行根据实际情况与各成员经济体及私人部门合作,催化而非挤出私人投资,并利用现有区域合作机制和原则支持数字基础设施融资方面的能力建设、政策对话和良好实践推广。此类合作可协调前期诊断、项目准备、分层联合融资结构以及共同的风险管理方法,包括先进的本币对冲工具和专项担保基金,并充分考虑各成员经济体的实际情况。多边开发银行可通过整合专业知识与资源、平衡风险偏好等,确保稀缺的优惠资源和公共资源可催化而非替代私人投资,从而加快可融资项目的开发,并帮助扩大数字基础设施的获取渠道。
知识共享与能力建设
10.我们鼓励APEC各成员经济体在自愿基础上,加强关于数字基础设施融资的能力建设和知识共享,包括利用现有合作机制收集并分享该议题下的经验与良好实践,并按照国际公认标准和健全的风险管理要求,支持发展安全、受信任的和有韧性的数字系统。